《北京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>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经修订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修订的《实施办法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,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工会工作领导,学校于2016年3月4日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(扩大)会。校领导、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,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、分工会主席,工会、审计室、人事处、财务处、后勤党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。会议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戴井岗主持。
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工会理论研究所副所长、副研究员范韶华受邀做了专题辅导报告。报告围绕“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”主题,从修订背景及必要性、主要修订内容、贯彻实施中需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展开论述,对《实施办法》进行了详细解读。报告指出,新版《实施办法》在工会会员范围、工会组织、职工维权机制、民主管理制度、工会经费、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修改,重点加强了工会组织建设,健全了职工维权机制,强化了工会工作保障等内容,突出了在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责,保障和促进工会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。
会上,戴井岗副书记以“新形势下依法做好工会工作”为题作补充报告。他指出,目前党对工会工作重视程度之高、标准要求之高以及工会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之多前所未有。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应突出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坚持党的统一领导、坚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、坚持团结服务群众、坚持与时俱进和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,做到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、团结服务群众和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。他还介绍了学校学习宣传贯彻《实施办法》工作方案,指出贯彻落实过程中应针对非在编人员入会、教代会制度完善等进行专题研究。
现场学习氛围浓厚,学习热情高涨。参会人员纷纷谈及自身心得体会,并就“如何进一步做好学校工会工作”开展了热烈讨论。大家一致认为,学习新版《实施办法》,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和领悟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,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,有助于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。
校长张欣欣做了总结发言。他指出,高校工会工作是一项凝心聚力的工作,对于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具有重要作用。要提高认识,抓紧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版《实施办法》,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。贯彻落实好《实施办法》,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:一是对照学校章程,认真梳理有关教代会工作、工会工作等的表述是否与《实施办法》存在冲突,若有冲突要按程序做出修订;二是对于教代会的职权范围及工会其它工作内容,由工会牵头列出清单;三是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梳理和规范;四是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工会工作,应开展针对性课题研究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