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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2018年教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3-06 16:39:03 作者:

 

各基层分工会、全体教职工:

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相关文件,为了缓解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,充分体现“平时注入一滴水,难时拥有互助情”的团结互助精神,校工会定于312日至15日为在职教职工办理续保、新入《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》、《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》、《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》、《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》四种保障计划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  一、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

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“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”条款的通知年龄在未满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,没有投保或到期续保的女职工,如有投保意向,一次投保2(每份40元,合计80)

    保费:40/  保障期限: 二年   保障金: 最高:10000/

    二、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

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“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”条款,年龄在女性未满55周岁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,如有投保意向,每人可投保一份(每份26元)。

    保费: 26     保障期限: 一年    保障金: 最高:21300

    三、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

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“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”条款,年龄在女性未满55周岁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,如有投保意向,一次投保2(每份40元,合计80)

    保费:40/  保障期限: 一年   保障金: 最高:10000/

    四、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

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“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”条款,年龄在女性未满55周岁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,如有投保意向,一次投保60元。

    保费: 60    保障期限: 一年     保障金: 最高:7200

    五、办理办法

1.请各分工会生活委员按照《“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”参保登记表》为本单位职工集体办理。请于311日前将电子表(excel文件格式,文件命名为:“部门工会名称+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参保登记表”.xls)发至邮箱:13901357661@139.com

2.校工会将参保人员信息统一录入系统,录入成功的准确人数返回各分工会,各分工会按照返回实际人数将互助费按时交到校工会。

3.各分工会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名单可在OA网“校工会”中的“教职工互助保障计划”栏查看。

六、“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”参保登记表及四种保险细则及赔付规定在OA网“校工会”中的“教职工互助保障计划”栏下载和查看。

 校工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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